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農業農村部辦公廳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以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為導向,聚焦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重點參數,依法對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環節進行抽樣檢測。通過監督抽查,及時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排查風險隱患,督促生產主體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二、抽查范圍與對象
(一)抽查范圍:覆蓋全國主要農產品生產區,重點針對“菜籃子”產品主產縣,以及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創建單位。
(二)抽查對象:主要針對蔬菜、水果、茶葉、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大宗消費農產品。對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養殖大戶、收購貯存單位等進行抽樣。
三、抽查內容與重點
(一)抽查內容:重點檢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非法添加物、重金屬污染等參數。具體檢測項目和判定依據按照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特別關注:對于在果蔬產品采摘、分選、包裝等后期處理環節中可能違規使用的物質,如某些用于保鮮、增色或粘貼標簽的壓敏膠等輔助材料,其安全性及殘留情況也應納入風險監測視野。各地在抽查中需關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類投入品,確保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防止有害物質遷移污染農產品。
四、組織實施
(一)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負責監督抽查工作的統一組織與協調。
(二)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及相關技術機構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與分析等技術工作。
(三)各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協助在本轄區內的抽樣工作,并依法對監督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主體進行查處和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規范抽樣。抽樣過程應嚴格按照監督抽查程序執行,確保樣品真實性、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抽樣人員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查單位。
(二)確保檢測質量。承檢機構須具備相應資質,嚴格按照標準方法進行檢測,保證檢測結果科學、準確、公正。
(三)強化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立即依法查處,查明原因,督促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規定時限報送抽查結果、查處情況和工作。
(五)嚴守工作紀律。參與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不得泄露抽樣計劃、徇私舞弊,確保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六、時間安排
2022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具體抽樣和檢測工作分期分批進行,全部工作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確保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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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19 12:41:26